我省认定17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不定期进行抽检 每两年复检一次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莹报道日前,省人社厅认定了第三批辽宁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共17家,暂缓认定5家,不予认定的5家。省就业局将对示范基地进行不定期抽检,每两年全面复检一次,对没有起到示范作用的,撤销其示范基地称号。
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对第三批辽宁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的通知”,其中明确,通过基地申报、各市初审、材料审核、专家实地查验等程序,经研究对申报的27家基地认定了17家为第三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包括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沈阳1905文化创业(辅导)基地,沈阳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园,沈阳航新科技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并对沈阳博众青年创业工场、沈阳启点创客基地、锦州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营口鲅鱼圈创业孵化基地、葫芦岛金辰中小企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予以暂缓认定,对其他5个创业孵化基地不予认定。
通知要求,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暂缓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要进一步完善孵化功能,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于2018年上半年对暂缓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复检,合格的予以认定。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以及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对各示范基地进行不定期抽检,每两年全面复检一次。对没有起到示范作用的,撤销其示范基地称号。
来源: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