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己出书吗
我司是一家拥有20名资深编辑、3名专业设计师、3名优秀图书策划的正规出版机构。以“诚信、高效、专业”的理念,为广大作者的图书出版保驾护航。
整个图书市场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出版行业的发展,如果能在图书销售环节优化图书分类和分化,那更多的优秀出版物可以高效进入发行渠道,利用更优质的宣传手段,将出版物推送到读者眼前。这里指的出版发行渠道的优化,主要是对一些低质量的图书进行筛选,我们不难发现可以通过外观去关注一本书,而打开书本,内容松散、结构混乱。如果整个发行渠道在为这样的图书服务,那例如《三体》等优秀的个人创作者的作品很难流通于世。所以出版物发行渠道宣传人才从不缺乏,而缺乏真正能走到基层去挖掘优秀作品的伯乐。
出版市场体系既包括出版物和出版物生产资料在内的商品市场,也包括出版资本、出版技术、出版人才、版权、出版业制度等生产要素市场。“市场体系内部各市场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注释]。出版物市场的发育和成长要先于出版要素市场,出版物市场的发展会对要素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提出强烈的要求,例如在20世纪70年代末,当中国出版物市场刚刚启动时,图书市场面临着供不应求的局面,客观上要求全国的出版能力迅速提高。无论是出版物市场还是出版要素市场,其价格一般都由供求来决定,但市场对出版要素的需求是由对出版物的需求派生出来的,所以,出版物市场是出版要素市场的基础和发展依据。另一方面,出版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水平反过来又制约着出版市场的发展。出版要素市场主要由出版资本市场、出版人才市场和版权市场组成。出版资本市场是市场体系的核心,出版人才市场是最能动的要素市场,版权市场为出版产业提供最重要的生产内容。没有这些要素市场的发展,出版物市场就不可能真正发展起来,整个出版业的经济运行也会缺乏活力。
出版物市场体系建设已经比较完备,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出版物发行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执法机构;新华书店的股份制改造、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出版物发行和批发市场,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购销渠道共同发展的局面,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2006年启动的面向农村的公益性出版工程——“农家书屋”的建设,计划到2010年在全国建立20万个“农家书屋”,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的行政村,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农村地区出版物市场发育缓慢的不足。但另一方面,出版物发行市场的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局面仍没有彻底打破,这集中体现在国营出版物发行系统对本地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市场的垄断。根据2009年9月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可以看出,我国下一步完善出版业市场体系建设的一个突破口是培育资本市场,即“以资本为纽带推进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取得重要进展,力争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值超百亿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从前文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版社组织沿着企业化、集团化、股份制的发展道路,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目前我国的出版社组织结构在整体上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仍有差距,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当下,我国的出版社组织改革已经全面铺开,正紧锣密鼓地进行。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10年底,我国将完成中央党政部门在京出版社、高校出版社以及所有地方的出版集团、出版单位的转企改制任务,一部分还要完成股份制改造任务,在转制、脱钩之后进一步推动产业集中和企业重组,组建中国出版的旗舰。[注释]可见,除了少部分公益性出版组织,我国的大部分出版社面临转企改制的任务,这一过程必然要求出版社进行组织结构的创新。出版经理人同时肩负着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必须由复合型的管理人才担任,必须既是政治家、出版家,又是企业家和经营管理的行家。出版公司经理人的选拔和考核机制要完全区别于事业单位体制下的出版社领导的任命和考核:首先,经理的选择和任命权由政府移交于公司,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次,要按照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对经理进行选择和激励,使经理层面临着外部经理市场和内部下级经理的双重压力,争取把最有能力的管理者选拔到经理岗位上,并充分发挥作用;最后,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经济效益、出版导向、社会效益三个方面都要有一定的任务指标。第三方技术支持商的群体的成长是伴随着行业成长的。出版机构与第三方的运营模式捆绑,一旦利润空间受限,数字出版的促进形态就会变成阻碍形态。技术,渠道,用户往往掌握在第三方手中,作为单纯的内容提供者,短期内会有优势,对长期发展不利。在出版合同中,“权利授予”条款里,作者给出版者列举了具体应该赋予的权利。随着数字出版内容存在着更多用途的可能性,这项谈判显得更加重要。作者授权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
比如作者给予出版者所有的专属权利和利益,作者授权的范围也可以很窄,比如只包括单一的用于特殊用途的版权许可。
最重要的一点是,因为这涉及到出版商,这些出版社只能可以利用给予的权利,出版商在某些方面可能冒着侵犯作者版权的风险。
我国出版业及其行政管理
1.我国出版业的构成
(1)出版单位: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互联网出版机构
(2)制作单位:制作“母版”的单位
(3)印刷复制单位:印刷厂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工厂等。
(4)发行单位:总发行单位、批发单位、零售单位。
(5)出版专业教育单位:中专、大专、高校专业、继续教育。
(6)出版专业科研单位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类别、职业意识和持证上岗制度。
类别:
(1)编辑人员:助理编辑——初级、编辑——中级、副编审和编审——高级
(2)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助理技术编辑——初级 技术编辑——中级 副编审——高级
(3)校对人员:三级、二级校对——初级 一级——中级 副编审——高级
职业意识:职业荣誉感、职业责任感、职业理念
上岗制度: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责任编辑(责任校对、责任技术编辑)
中级以上(含中级)——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或主编(副主编)
3.出版行政部门及其实施出版行政管理的依据
部门:
(1)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新闻出版总署)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依据:
(1)法律: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广告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
(2)法规: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3)规章: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出版物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4.国家对设立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定
5.国家对出版物内容的规定
6.图书质量评价项目及其标准和实施图书质量管理的措施
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刷四项,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质量不合格。
(1)内容:以《出版管理条理》第26、27条为依据
(2)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差错率:差错数站全书总字数的比率),插座包括文字差错、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格式差错三项。
(3)设计:涉及图书整体设计。
(4)印制: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 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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